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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移居,英文为employment-based visa,是美国允许美国劳动力市场短缺的各类合格人才,通过技术或特殊人才的条件,申请美国的合法永久居住权(即绿卡)的主要移居方式。目前根据优先次序依次被分为EB-1、EB-2、EB-3、EB-4、EB-5五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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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
一优先类型占用了每年职业移居名额总数的28.6%,约40,000个。第一优先类型包括三个具体的分类:1、EB-1A专业领域的杰出人才在申请EB-1A类别时,职业人才需为在其专业领域内展现出特殊才能并达到高度成就的杰出个体。
这些专业领域广泛涵盖科学、艺术、手工艺、教育、商业、体育等多个方面,不对具体行业设限。
只要申请人能够满足EB-1A的既定标准,就需要提交充分的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在所属领域内所获得的卓越成就,并表明其有意在未来继续发挥个人才能优势,为美国社会做出贡献。
此类申请具有显著优势,不仅无需等待排期,还免去了申请劳工证的繁琐流程,同时也不需要依赖雇主的支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2 、EB-1B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申请无需劳工证,其针对的职业人才必须是国际上享有盛誉的、在特定科学或学术领域内杰出的教授及研究人员。
申请EB-1B时,必须获得雇主的支持,该雇主需提供一个永久性的工作职位承诺(JOB OFFER)。通常,这样的工作承诺由大学或其他同类学院、科学研究机构出具,但私人雇主同样可以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EB-1B申请免去了劳工证的步骤,但在申请过程中,未来的雇主(例如大学或其他研究机构)必须明确指定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出现。
此类人才与雇主的匹配难度极高,因为雇主方面同样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这类人才往往涉及核心科技研究,直接关系到雇主的核心竞争力,因此申请过程极为复杂和具有挑战性。EB-1C跨国公司主管/经理EB-1C类移居申请专为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设计,旨在帮助他们移居美国并成为永久居民。
在申请EB-1C时,同样无需劳工证,申请人可以直接在I-140申请中作为主体出现。根据EB-1C的移居要求,申请人在美国的公司与位于美国境外的外国公司之间必须存在一种被官方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
若中国母公司或位于美国以外的任何其他国家的企业实体(无论是公司、合伙企业还是独资企业)与美国的一个企业实体已经建立或即将建立跨国企业关系,那么这些企业就可以为其高级管理人员提出EB1-C移居申请。
EB-2
EB-2签证也称高等学历专业人才移居,位列美国职业移居的第二大优先类别。
根据美国移民法sec.203(b)(2) 规定,EB-2主要针对本科以上学历(一般是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人员,以及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拥有杰出才能的外籍人才。1、EB-2A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这一类移居申请人通常为美国留学毕业生为主,同时要求雇主担保并申请PERM劳工证。对申请人有如下要求:
1)美国公司提供的职位要求雇员拥有硕士或硕士以上的学位
2)或本科学位加上五年专业领域工作经验。
要申请EB-2A,美国雇主相当难找,而且美国法律对雇主要求很高,对美国来说根本不缺这样的人才。而且移民局审核也会更严,严厉打击的是假借雇主名义移居的人。
更关键的问题是:面临较长的排期。目前表A、表B排期都要至少5年以上。过了五年,这个雇主是否需要这个岗位,是个很大问题。2、EB-2B杰出才能这类移居同样需要雇主担保并申请PERM劳工证。要求申请者需要有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杰出才能。杰出才能意味着“您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中具备的专业能力远超于一般同业” 。
EB-2B申请者必须至少以下6条标准中的至少3条:
1)在其专业领域内曾经获得过学院、大学或其它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官方学术证明
2)在其专业领域内有十年以上的全职工作经验,这一项一般需由前任及现任雇主提供证明
3)有在相关领域的专业从业执照
4)申请人由于自身“杰出才能”而获得薪水或其它报酬
5)申请人是专业协会的会员
6)在所在的领域内获得认可并做出重要的贡献。这一点由同事、政府机关、专业或商业组织提供证明
除了面临较长的排期,依然是美国雇主无法为一个申请者担保并且等待多年的问题。因此这一类申请近些年几乎看不到。3、NIW国家利益豁免移民国家利益豁免移居(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简称NIW)是EB-2第二类优先职业移民的一个特殊类别,是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对那些为美国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人士,豁免他们常规EB-2移民申请所需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诺要求及繁琐的劳工证PERM申请,使他们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居申请便可一步到位获得绿卡。
NIW要求申请人首先需符合以上 “EB-2A高等学位” 或者 “EB-2B杰出才能” 其中一个条件既可,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Dhanasar三重标准:
1)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必须同时具有实质性价值,并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带来重大利益。
2)申请人以有贡献和成就处于推动其领域发展的有利位置
3)申请人必须证明,豁免工作的承诺和劳工证要求,是有益于美国国家利益
EB-3
职业移居的第三优先,也可以理解为美国雇主担保移居。EB-3主要划分为三类:1、熟练技术工人(EB-3SkilledWorkers)申请人需要能够胜任至少需要两年培训,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作,不能是临时或季节性的工作。2、专业人员(EB-3Professionals)申请者需要至少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士学位,并且是专业技术人员。3、非熟练技术工人(EB-3UnskilledWorkers)适用于非技术劳工,不需要至少2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不能是临时或季节性的工人。
美国EB-3雇主担保移居的三个类别中,非熟练技术工人(EB-3UnskilledWorkers,EW-3)该移民类别没有语言要求,无需提供雅思等语言成绩,且没有资产要求,没有工作经验要求,是门槛最低的一类。
所有第三类别的I-140申请都需要由雇主提交;EB-3也需要申请劳工证。
除了找雇主外,EB-3的等待期极为漫长:技术劳工排期要4-5年,非技术劳工排期时间长达7-8年。因此,是没有雇主愿意花费那么长时间等待劳工。在现实上几乎不可能。
EB-4
EB-4是第四类优先以职业为基础的移居优先类别。
EB-4宗教等特殊职业移居要求美国雇主为申请人递交I-130移民表格或者特殊移居申请,在某些情况下,雇员也可自行申请。
EB-4适用于一些宗教等比较特殊的人员,主要包括:宗教工作人员、特殊未成年人(遭受父母虐待,遗弃或无人照顾的未成年人)、特定国际组织雇员、某些广播公司的工作者等等。
除非是相当资深的宗教人士,在相关研究领域所花费的心思,不亚于成为一个高精尖的科研人员。否则这一类申请也相当困难,几乎没有人能够申请。
EB-5
EB-5是一个投资移民项目,过去申请EB-5旧政策时,申请人往往需要面临接近10年的漫长排期。
然而,随着EB-5新政策的出台,一些调整已经实施:在目标就业区和基建项目上的投资额已从90万美元降低至80万美元,而非目标就业区(即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额也从180万美元下调至105万美元。
新的投资移民政策特别为乡村地区、城市高失业率地区以及基建项目预留了每年3200个签证名额。
此外,新政策下的EB-5对在美国留学的、正在等待申请H1B签证的学生群体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在签证名额可用的情况下,已经在美国的投资申请人可以在提交I-526E申请的同时,一并提交I-485身份转换申请,并附上I-131(AP)旅行许可和I-765(C9 EAD)工作许可的申请。这样,移民局会优先发放EAD工卡和AP回美证,使毕业生能够顺利获得美国绿卡。
当然,新政策下投资本金的提高以及资金合法来源解释的复杂性相较于旧政策也有所增加,因此需要谨慎对待。
目前,真正可行的美国移民途径主要包括EB-1A、EB-1C、NIW以及EB-5申请,但这些途径都设有较高的人才成就要求、学术成就要求或较高的投资额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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